实验教学是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是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和巩固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确定实验项目。
二、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编写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要装订成册,并在系资料室存档。
三、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做实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所有实验自己一定要亲自试做一次,为更好的指导学生做实验。每学期实验指导教师要填写本课程的实验教学进度表。
四、实验室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项目开设实验,未经系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实验内容、时数和组数。对仪器设备套数较少的实验项目,应排出循环课表。
五、每门实验课都应争取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
六、实验指导教师讲授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注意事项明确,要严格要求学生,细心指导,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提倡学生多做设计性的实验。
七、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实验报告或擅自改动教师签字后的实验数据的学生应严肃处理。
经管系实验中心
2024年12月